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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日期:2021-11-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索引号:2021-1635315093218主题分类:公示公告文号:2021年第 34号所
 
  • 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 索引号:
  • 2021-1635315093218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号:
  • 2021年第 34号
  • 所属机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1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
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说明内容可以印制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具体日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清晰喷码或打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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