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农产品生产者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并进行相关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现“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7种情形,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出现“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标志”“因农产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等8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监控名录。
对列入“两个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成都市、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增加抽检和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每季度至少跟踪抽检1次或现场检查2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还将采取“农业农村局商请税务部门取消该生产主体享受的相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商请发改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受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申请;已获得相关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等惩戒措施。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要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同时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两个名单”的相关信息,不得损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对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不报或瞒报相关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杨力 汪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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